2006年6月11日 星期日

229*/屁事






許多事不過問

不去追尋那許久的原因



不代表我可以很認同你說的打的文字和用語

朋友的定義?



你確定你可以懂?



是真的寫的太過分而不是我故意找你麻煩



彼此心中留疙瘩又何必?



說實話

就是:



從頭到尾你都不是當事人

要不要原諒都不干你的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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