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6月11日 星期日
229*/屁事
許多事不過問
不去追尋那許久的原因
不代表我可以很認同你說的打的文字和用語
朋友的定義?
你確定你可以懂?
是真的寫的太過分而不是我故意找你麻煩
彼此心中留疙瘩又何必?
說實話
就是:
從頭到尾你都不是當事人
要不要原諒都不干你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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